使用條款

使用前請務必閱讀以下使用規約。

お客様がIS:SUE OFFICIAL SITEを利用するに当たっては、利用規約の内容を承諾し、かつ遵守を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第一條 (目的)
  1. 「IS:SUE OFFICIAL SITE」(以下「当会」といいます)は、IS:SUE を応援する会員によって構成され、IS:SUE を応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います。
第二條 (會員協議)
  1. 1. 會員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條款」)適用於會員(定義見第 4 條)對Fanplus, Inc.(以下簡稱「條款」)提供的服務的所有使用。於以下情況,加入本會的會員將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使用條款等(定義見下節)的內容。
  2. 2.本公司對會員發出的第3條的通知及本規章以外,本公司另外規定的各服務的使用規章等(以下,統稱為“使用條款等”),無論其名稱如何,均構成本規章的一部分。
  3. 3.本規約正文的規定與使用規約等的規定不一衹時,優先適用該使用規約等的規定。另外,為了促進對本規約的理解,即使本規約及使用規約等以日語以外的語言進行了翻譯,用日語制作的本規約及使用規約等仍為正規規約,對於因翻譯表達、解釋差異等造成的損失,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均免責。
第三條 (對會員的通知)
  1. 本公司會隨時通過本公司的郵件、郵件以及在本公司運營的網站應用程序上的顯示以及其他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法,向會員通知必要的信息。
第四條 (成員)
  1. 本協議所稱會員,指接受本協議,依協會規定的程序,依規定方式申請加入會員,被協會接納,並繳納本會規定的會員費等的人。申請入會的人為未成年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父母或其他理人的同意。
第五條 (入會承諾)
  1. 1.本會認為申請加入本會的人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時,有可能不同意加入本會。
    1. 1-1.過去 (包括申請入會時) 曾因違反本規定,被取消入會承諾或受到退會處分。
    2. 1-2.入會申請的內容有虛假記載、錯誤記載或遺漏。對於法人而非個人。
    3. 1-3.同一個人已經註冊為會員。
    4. 1-4.其他認為本會不適合成為會員的情形。
  2. 2.本會在同意入會後,如發現同意入會的會員符合前項各項之一,則可以撤回同意。撤銷的情況下,也不能返還已支付的會費。另外,會員不得行使損害賠償請求等一切權利。
第六條 (退會處分)
  1. 1.如果會員符合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本會有權讓該會員退會。
    1. 1-1.實施本規約第11條規定的禁止行為的情況
    2. 1-2.拖欠本規約第八條規定的費用的;
    3. 1-3.其他違反本規約或利用規約等的情況
    4. 1-4.除前3項外,本會認為退會處分適當時
  2. 2.被退會處分的會員,無論理由如何,都不能返還已支付的會費。另外,本會根據前項的退會處分事由,對會員行使包括未支付會費請求在內的損害賠償請求等權利。
第七條 (會員福利)
  1. 1.會員可享受以下各項優惠。
    1. 1-1.提供僅限會員的Web內容
    2. 1-2.僅限會員銷售原創商品(配送除有特別規定外,僅限日本國內。)
    3. 1-3.門票的提前預約
    4. 1-4.其他本會規定的特典
  2. 2.在前項各項中規定的會員特典是針對日本國內的會員準備的,各會員特典是用日語制作、提供的,會員證和會刊的內容、發放方法(發送實物或發送數字數據等作為替代)由本會自行決定,希望成為會員者請事先了解。
  3. 3.關於門票先行預約對象會員的通知,會在先行預約日程確定的時候發佈。根據事先預約通知的準備情況,根據入會時期可能會有不能使用的情況,敬請諒解。
  4. 4.會員限定門票的預售以及公演的舉辦時間是根據藝人的日程而定的,所以不能保證定期舉辦。
第八條 (會費等)
  1. 1.申請者在入會時透過繳納月費(包括營運所需的管理費)或在會員專用主頁(以下簡稱「會員專用網站」)上繳納月費即可獲得會員資格。
    ①月費:550日圓(含稅)/1個月
    (付款方式:3家業者、信用卡)
    ②月費:6,600日圓(含稅)/12個月
    (付款方式:信用卡、Paypal、d支付)
  2. 2.前項規定的會費等支付方法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3. 3.使用本服務除需支付會費外,還需另行支付通信費用等,根據門票的事先預約來日本時的旅費、住宿費等費用由會員自己承擔。
  4. 4.本公司在不支付客戶應支付的信息費或違反本使用規約時,可以不經任何通知或催告,停止向客戶提供本服務或解除使用。
第九條 (繼續)
  1. 1.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限 (以下稱“有效期限”) 為入會日(是包含第一年度年會費收款日的月份的1號。)起1年 (12個月) 。
  2. 2.希望繼續成為會員的會員,必須在有效期限到期日之前,以所定方法存入下一年度的年會費,確認存款後,有效期限將延長1年。
  3. 3.即使有效期限已滿,會員也可以通過在到期日起1個月內繳納下一年度的年會費,在到期日起1年內繼續使用。另外,在有效期限到期日起1個月後,如果希望再次加入本會,請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4. 4.在前項規定的情況下,本公司在有效期限的到期日之後到年費收款確認日為止的期間內,不會再發送給會員的郵件。
第10條 (會員的義務等)
  1. 1.會員應自行管理登錄ID及密碼,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上的失誤、第三方使用等造成會員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另外,該第三者使用會員的登錄ID及密碼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本公司將視為會員使用本公司的服務。
  2. 2.會員不得將登錄ID和密碼外借、轉讓或轉讓給第三方。
  3. 3.會員在申請入會時,如對姓名、住阯、電話號碼及其他向本公司申報的內容發生變更,應立即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辦理變更手續或向本公司申報。
  4. 4.會員疏忽前項的申報等,導衹本公司的告知或含有會員優惠的發送物品等沒有送達會員的情況,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1條 (禁止事項)
  1. 會員在使用本會時,不得進行以下各項行為。
    1. 1.會員資格的買賣、轉讓、名義變更、共有、向第三方的使用許可
    2. 2.虛構名義、虛假、重復登記
    3. 3.通過本協會獲得的所有數據、信息、文章、聲音、影像、插圖等,超出著作權法認可的私人使用範圍,用於復制、銷售、出版、可播放等目的。
    4. 4.侵害藝術家、本公司以及其他第三人的財產權、著作權、其他知識產權、隱私以及其他人格權等權利或者受法律保護的利益,或者有可能發生此種行為的。
    5. 5.誹謗中傷藝術家或者其他第三人,損害其名譽或者信譽,或者造成此種損害的可能性;。
    6. 6.將因會員特惠而獲得的門票的優先預約權、門票、商品以及其他基於作為會員資格而擁有的權利,通過網路拍賣等方式轉賣給第三方等,向第三方進行轉讓、出借、名義變更,或者設定質權以及其他擔保。
    7. 7.強制與藝術家聯絡或會面,或向本公司及其集團公司申請與藝術家聯絡或會面。
    8. 8.利用本會進行以自己或第三者的盈利為目的的活動,以及以其準備為目的的活動。
    9. 9.利用本會進行選舉的事前運動、選舉運動或與此類似的行為以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的行為。
    10. 10.利用本會進行包括宗教宣傳在內的宗教行為,以及宗教團體的設立、活動、加入宗教團體等宗教上的結社相關行為。
    11. 11.除上述各項以外,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或妨礙本公司運營的行為或其他違反本服務宗旨的行為等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12條 (退會等)
  1. 1.在會員有效期到期之前沒有辦理繼續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希望在有效期內從本會退會,將辦理本會的退會手續。
  2. 2.本公司在會員退會時,會員已經繳納的會費以及本公司的服務使用費等一律不予退還。
  3. 3.會員對於因會員特典而產生的商品等的購買價款及其他本公司的服務使用費等,在退會時產生支付義務的,退會後也不能免除支付義務。
第13條 (服務內容的變更等)
  1. 1.本公司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變更本公司的會員優惠及其他服務內容和會員優惠的給予方法。
  2. 2.在前項情況下,本公司將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在事後通知會員。
第14條 (服務的停止等)
  1. 1.由於藝人的情況、本公司的運營狀況及其他無法預料的情況,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止提供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另外,即使該服務的停止對會員造成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2. 2.在前項情況下,本公司將根據第3條規定的方法在事後通知會員。
第15條 (本會的解散)
  1. 1.本公司根據藝人的活動狀況及其他情況判斷本會的運營難以繼續時,將解散本會。
  2. 2.在前項情況下,本公司不會向會員返還已經繳納的會費等。
第16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本公司在本公司會員的個人信息處理相關事項上,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隱私政策,會員必須遵守該政策。
第17條 (係統利用)
協會使用我們的系統來管理其運作。
我公司擁有協會管理中使用的程式和軟體的權利。
第18條 (損害賠償)
會員在利用本公司時,由於自己的責任對本公司、藝術家 (包括其所屬事務所等) 或其他的第三者造成損害時,有責任對其進行賠償。
第19條 (非保證事項和免責事項)
  1. 1.本公司對於會員因使用本公司而造成的損失,除應歸責於本公司的情況外,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在任何時候,本公司對於超過作為該損害原因事實發生日的前一個月的從會員實際收到的會費(月會費為當月1個月的部分,年會費為收到的相當於年會費的金額)的金額,將免責。但是,本公司的責任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2. (1)基於本公司的要求,會員就損害發生的原因事實等進行必要的報告和協助。
  3. (2)會員在現在和過去沒有違反本規約以及利用規約等
  4. 2.對於因會員無法引進、保持、管理使用本公司服務所需的電腦終端、通信機器、通信線路及其他設備而造成的不利,因會員居住在日本國外而無法享受部分會員特惠,或與日本國內會員部分會員特惠的內容或給予方法不同等不利,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 3.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前未確認您的申請截止日期,您的申請權利將會喪失,您將無法在截止日期後收到查詢。
  6. 4.在沒有收到指定公演日的票、郵件的情況下超過公演日的情況下,任何情況下都是無效的,不會退還費用。
  7. 5.由於會員原因造成的使用本公司服務的障礙,概不負責。
  8. 6.通過第3條規定的方法告知的情況下,即使不在會員可以受理的環境中,會員也不能提出任何異議。
  9. 7.關於各金融機構的手續不完備和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責任。公演等的通知與官方主頁或電子郵件等粉絲俱樂部以外的其他媒體同時發行。
  10. 8.由本會進行發送時,本會以判斷為最佳的方法告知會員,同時提示發送物品的未到達受理期間。如果發生發送物品未送達的情況,會員將在未送達受理期間內以適當的方法與本會聯絡。另外,超過未到達受理期間的情況,視為本會的發送業務已經履行,不承擔未到達的一切責任。
  11. 9.不管有什麽理由,過了未到達受理期間我們都不會處理。另外,基本上不會再次發送由於地阯不全、地阯未登記等會員不全而造成的發送物。辦理時,其運費 (本公司規定) 由會員負擔。
  12. 10.本公司向會員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承擔的責任(不論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補償義務或其他發生原因。)僅限於本條規定。
第20條 (規約的變更)
  1. 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對本使用規約進行追加、刪除、修改等變更。
    1. 1)本使用規約的變更符合會員的一般利益。
    2. 2)本使用規章的變更,不違反合同的目的,且參照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適當性、變更內容及其他與變更有關的情況為合理的;。
  2. 按照上述方式變更本使用規約時,本公司將在本服務上明示變更後的本使用規約內容以及變更生效時間,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會員。
  3. 修改後的條款自上述生效日期起生效。本條款變更生效後,使用本服務的會員視為接受變更內容,適用變更後的本條款。
第21條 (協商事項)
如對本規約中未規定的事項或本規約的解釋產生疑義,會員和本公司雙方應本著誠意協商解決。
第22條 (分開條款)
本規章或使用規章等的某一條款的全部或部分,即使因法令或司法判斷等被認定無效或不能執行時,其余的規定仍繼續有效。
第23條 (管轄)
當與會員之間產生疑義或爭執時,我們將誠懇地進行協商,但如果這樣仍無法解決,我們同意將東京地方法院作為第1審的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大於或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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